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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问题专题解答
  7.介绍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群众来信:田雯律师,您好,我朋友付某因经营钢材加工需要资金周转,而且当时情况比较紧急,来不及去银行贷款,所以找到我借款,但是我当时要给儿子结婚,所以无力出借,就介绍付某和我另一个做生意的朋友周某认识,说明情况后,周某看在我的面子上给我朋友付某出借了200万元,借期一个月,月息2%。现在我朋友付某经营不善,暂时无力偿还,但周某一定要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要求付某还款,现在超过约定还款时间已经过去半年,周某和我翻脸,现在直接找我要钱,说要去法院把我和付某一起告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您好,欢迎来信。从理论上讲,您不是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周某只能找付某要求还款。但如果诉至法院,法官是要审查证据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借条上没有您的任何签字,或者您写清楚了“介绍人:某某”,那么您只是介绍人,不是借贷当事人,既不享有实体权利也不承担实体义务,当然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您在借条上和付某一同签名了,但没有写明是保证人还是介绍人,您有可能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因为从证据来看,您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第三种情况,如果您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名,并注明清楚是保证人,那您就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如果您仅是介绍,借条上没有您的任何署名或写明是介绍人,您就不用担心,无需承担责任,否则就有承担还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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