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本市新闻
第04版:西秦视点
第05版:金融之窗
第06版:连载•广告
第07版:专题
第08版:社会新闻
标题导航
|
机动车实行限行管理
我市共侦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11起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陇县:欢乐送到火车厢
眉县:社火游演闹新春
打造坚实校园安全防线
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公告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机动车实行限行管理
本报讯2月18日,根据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月18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以及太白和凤县除外的各县区。同时,2月19日7时起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至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
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2月18日至25日,关中地区受静温、逆温、高湿等多种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加之元宵节夜间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将进一步加重污染形势。预计,19日至25日关中地区可能出现连续中度到重度污染过程。为此,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我市有关部门呼吁,请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待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为遏制空气污染程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道路增加清扫、冲洗保洁频次。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本报记者金鑫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