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本期发布:
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实施——
宝鸡小微企业再享政策红利
  本报讯小微企业发展新年再获利好政策支持!笔者从宝鸡市税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基础上,2月11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出通知,对我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进一步明确,一系列举措将为中小企业减负,有力推动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出的通知明确: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人、5000万元、5000万元。
  四、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第四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笔者了解到,在日前召开的全市税务工作会上,市税务部门已将减税降费工作作为2019年“一号工程”进行安排部署,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目前市县两级税务部门均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摸底统计、政策宣传和相关纳税辅导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将有力推动全市小微企业发展。
  (胡宝林)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