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条例 加强管理
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严重污染环境,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为此,我市连年发出禁燃禁放“倡议书”“通告”,去年还发出了史上最严“禁放令”,让市民对禁燃禁放有了一定的认识,但还是有人为图一时开心,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为了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市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出台了《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法律法规层面,对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燃放等作出了严格规定,该《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保卫蓝天的需要。从2012年开始,每到冬春时节,我市频繁出现雾霾天气,空气质量急剧下降,PM2.5数值让大家非常敏感。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多大?1月17日,笔者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了解到,2017年1月27日(除夕)13时,市区PM10为176微克/立方米,PM2.5为55微克/立方米,随着新年钟声的敲响,许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跨年欢庆,到正月初一凌晨1时,PM2.5达到220微克/立方米,相比13时的数据上升300%;到凌晨2时,PM10达到349微克/立方米,相比13时的数据上升98.3%,空气严重污染。而在实施最严“禁放令”的2018年,正月初一当天,PM10数值同比下降14.5%,PM2.5数值同比下降4.6%,禁燃禁放效果显著。
人身安全是最大的安全。笔者从宝鸡市急救中心了解到,每年都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春节期间尤其多发。市急救中心通讯科科长孙晓莉说,每年过年时医院都会接到五六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的患者,以眼部、手部受伤为主,有的甚至造成了终身残疾。
《条例》的出台,对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以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吕守奎说,《条例》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和运输许可,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城区禁放 违者处罚
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条例》从法律层面讲,有很高的约束力,对往年“禁放令”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禁放地点不清、处罚力度不大等问题,作出了要求和补充。
笔者注意到,《条例》共三十四条。第七条明确规定市区西关街道、东风路街道、经二路街道、桥南街道、东关街道、千渭街道、天王镇以及马营镇等28个镇街的城市建成区,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第八条在第七条的基础上,规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机动车停车场、城市道路、医疗机构等11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地点。第九条,还就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做了特别规定。此外,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对违反《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通过邮寄等形式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声音
《条例》重在落实
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