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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布:
规划公示

  各相关利害关系人:
  宝鸡市新烽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川陕路、宝鸡市新烽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地以东、连霍高速匝道以北、姜园小区用地以西、原宝鸡医药玻璃厂用地以南规划建设水岸丽园二期项目。该项目共有单体建筑11栋、地上总建筑面积116169.06平方米、容积率2.92,建筑密度、停车位等指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经我局审核,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满足现行行业规范及管理要求。为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增加规划审批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局规划审批工作程序,现将该总平面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细内容请在项目现场或市规划局网站查看)。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总平面规划方案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方式向市规划局反映。公示地点:项目现场、宝鸡日报、市规划局网站公示日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止联系人:殷晓彤联系电话:3260255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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