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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宝鸡市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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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宝鸡市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
2017年8月24日至9月24日,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月5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市委、市政府对督察反馈问题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委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分析、精准问责,坚决让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惩戒。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42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20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22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次,诫勉谈话16人,通报4人,免职1人;对宝鸡市住建局、渭滨区人民政府进行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现将其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川陕路综合管廊工程违规施工致使生活污水直排清姜河污染水体问题。宝鸡市住建局下属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2017年8月在修建川陕路综合管廊工程时,误将该区域污水管网截断,导致该地区工程以南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清姜河,造成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市住建局副局长、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王宗焕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梁书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科科长杨武才政务警告处分。责令市住建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清姜河饮用水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问题。渭滨区对水源保护区监管及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近年来清姜河饮用水保护区内违建规模、数量明显上升;部分新建、扩建农家乐,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沉淀池个别有渗漏;违规新建砸石场、搅拌站等7处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渭滨区政府副区长、清姜河饮用水源保护地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马天利,渭滨区环保分局局长黄军林,渭滨区神农镇党委书记罗光伟进行诫勉谈话;对渭滨区环保分局原局长吴晓林已另案处理;给予渭滨区神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清姜河饮用水源保护地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邹荣涛政务警告处分。另有1名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责令渭滨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陇县秦岭细鳞鲑国家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水电站问题。陇县秦岭细鳞鲑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监管不力,对2015年5月违规建设的唐家河水电站和2017年3月违规建设的范家台水电站未及时制止,且出具唐家河水电站不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虚假证明。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陇县水利局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审批。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市水利局原副局长任晓春,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克亚,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张新地(时任市水利局计划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市水利局计划科科长冯刚(时任市水利局计划科副科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陇县秦岭细鳞鲑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原主任边百善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陇县秦岭细鳞鲑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蔚建利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分别对市发改委原副主任赵荣,市发改委能源科科长李金刚进行通报;对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宏涛进行诫勉谈话;对陇县县委副书记葛管社(时任陇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进行通报;对陇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宝林(时任陇县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另有3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四、渭河干流违法采砂禁而未止问题。陈仓区辖区内宝丰砂场处于禁采区内,从2016年11月开始到2017年4月底期间在渭河干流河道仍存在非法采砂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宝鸡市农业局副局长孙智博(时任陈仓区副区长)政纪警告处分,给予陈仓区水利局局长王都社政纪警告处分。另有1名科级干部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五、清水河整治任务进展缓慢问题。市政府2015年10月29日批复,明确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清水河沿岸排污口实施全面截污的任务,而高新区管委会推进缓慢,组织实施不及时,时隔8个月才开始设计,此后于2017年4月10日才进行工程招投标,截至2017年9月5日省委环保督察组督查时该工程仍未开工。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姚天智政务警告处分。另有2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政纪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
六、“散乱污”企业摸底工作不细,底数不清,对未取缔需提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监管不到位问题。近年来,市工信局在“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中指导不力、监管缺失,工作不细不实,致使对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摸底底数不清。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工信局副局长孙方贤进行诫勉谈话。另有1名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七、渭河南岸截污管网工程进展缓慢问题。渭河南岸截污管网主体工程于2016年8月份完工,因检修维护正式投入使用时间为2017年4月份,与《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要求的不符;同时,工程施工中未将渭河南岸高尔夫球场排污口接入“市区渭河南岸截污管网工程”,导致高尔夫球场污水直排渭河。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市住建局副局长、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王宗焕,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梁书芳,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科科长杨武才与“川陕路综合管廊工程违规施工致使生活污水直排清姜河污染水体问题”合并处理。
八、宝鸡市洁净煤供应网络不健全,煤质监管不到位问题。市工信局未按照《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制定洁净煤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洁净煤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推动工作不力,致使工作滞后。截至2017年9月,除金台、眉县、扶风外,其他县区均未建成区域煤炭配送中心。市质监局监管缺失、督导不力,导致已取缔的3户煤炭销售企业死灰复燃,仍继续营业。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市民建主委张南(时任市工信局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市工信局综合法规科科长相燕(时任市工信局规划科副科长)政务警告处分,对市质监局副局长薛建祥进行通报。
九、宝鸡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不到位问题。近年来,市卫计局督促指导不力,致使个别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暂存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置部门,在医疗废弃物存储、处置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在医疗废弃物存储、处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市卫计局副局长李冠劳、市卫计局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凌(时任市卫计局医政医管科科长)、岐山县中医医院院长李雅平进行诫勉谈话;免去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县功分院院长王西虎职务;分别给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吕宏伟(时任市园林环卫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卫科科长高纳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固体废物处理中心主任岳廷政务警告处分。另有1名科级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对以上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涉及的有关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党政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增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决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职责。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具体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奋力谱写宝鸡追赶超越新篇章。
中共宝鸡市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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