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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问题专题解答
1.在校未成年人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
群众来信:田律师您好!我儿子今年14周岁,前些日子我们邻居拿了一张我儿子给他打的借条,上面写着:今借王叔5000元学费,三个月归还,给王叔利息500元。邻居老王说他找我儿子要钱,我儿子说没钱,所以要到我这里了,但是我儿子的学费我已经帮他交过了,后来一问才知道他借钱去买苹果手机了,邻居说要是我不还钱,他就要起诉到法院,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您好,您儿子与邻居老王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认定无效后要返还原物,故该5000元本金还是要返还给老王的,在您儿子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应当由您来承担返还责任。因为您儿子借款时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您儿子在没有经过您与您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向邻居老王借5000元,并约定支付利息500元,与其年龄、智力显然不相适应,且您没有对您儿子的借款行为进行过追认,故您儿子向老王的借款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之规定,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而老王作为邻居,明知您儿子未成年,仍向他出借5000元,且约定利息500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即便诉至法院,其利息主张不会被支持,但本金因行为无效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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