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专题
第04版:综合
第05版:专题
第06版:综合
第07版:专题
第08版:文化周刊
第09版:文化周刊
第10版:文化周刊
第11版:文化周刊
第12版:专题
标题导航
|
心手相牵过冬至
用爱心续写汉藏一家亲
误信自己涉嫌犯罪女子汇款以证清白
小城有一个高质量的家
好房子经得起百般挑剔
用细节感动业主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误信自己涉嫌犯罪女子汇款以证清白
眉县警方成功阻止一起电信诈骗案
本报讯如果接到自称是公检法的电话说你涉嫌犯罪,要求汇款证明清白,别相信,这是诈骗电话。12月17日,眉县就有一名张姓女子上了这样的当,为了向所谓的“民警”自证清白,她欲将自己的18万元积蓄汇给对方。正在她填写汇款单时,民警及时赶到,为她挽回了损失。
当日11时40分,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辖区群众侯某报警称,其朋友张某疑似接到诈骗电话,现已前往银行汇款。接警员通过电话联系张某,但其电话一直处于通话状态。接警员当即指令张某暂住地和户籍地的两个派出所,分别寻找张某。在张某的家里寻找未果后,民警又赶快在辖区内银行进行查找。14时许,在该县常兴镇眉站社区某银行网点,民警找到了受害人张某,她正在填写汇款单。民警向张某说明来意,及时劝阻,她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
原来,当日11时10分,张某接到一个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的电话,对方称有人利用张某身份证办理了一张电话卡,涉嫌拐卖儿童,“民警”以张某为犯罪分子提供条件为由,要求她向指定“安全账户”汇款18万元来证明清白,待案件侦查完毕后全部退还。张某起初不相信,但“民警”说出了她的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加之张某在北京务工期间,身份证的确遗失过,张某就对自己涉案深信不疑。对方要求,案件正在侦查,此事需保密,不能向别人提及,张某便一直保持通话状态,离开朋友侯某家,回家筹集现金。
(张笑侠李宝华)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