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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领会监察法精神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李晓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监督对象增加、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工作趋势,唯有找准方向、埋头苦干,不断提升依纪依法监察水平,方能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贯彻监察法,首要在学深悟透精神实质。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我们要认真学习,把新规定和要求落细落实。要弄准监察范围,扶风县监委成立时就组织对全县监察对象进行摸底统计,506个单位被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扩大到5931人,同时建立监察对象数据库、监察对象电子档案。要弄清监察措施,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明确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等12项监察措施,要逐项对照、逐个研究,弄清12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条件和要求,尤其是讯问、冻结、搜查等监察体制改革前纪检监察机关未采取或采取较少的措施,并全要素运用,做到应用则用。要坚持边实践边借鉴、边探索边完善,摒弃惯性思维和做法,加快推进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提高工作的程序性和规范化水平。
  贯彻监察法,核心在执纪执法全线贯通。今年3月,扶风县顺利办结一名非党村组干部涉嫌贪污侵占犯罪的案件,我们深刻体会到,纪法衔接基础在组织衔接、关键在环节衔接、重点在力量衔接,要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要注重强化组织衔接,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等作用,强化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室部内部沟通,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等政法机关的外部沟通,对犯罪事实集体“会诊”,现场解决,促进审查调查依纪依法、安全有序开展。要注重强化环节衔接,坚持制度先行,着眼规范使用调查措施,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流程再造,积极运用审理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提前熟悉案情等措施,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对接,让执纪执法的各个环节无“盲点”无“盲区”。要注重强化力量衔接,突出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让纪检监察干部与转隶干部固强补弱,有效发挥纪法“双剑合璧”的战斗力。
  贯彻监察法,根基在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监察法着眼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在第七章对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因此,要强化政治引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加强日常监督、查清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还要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确保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必须更加坚决、更加有力。要提升业务素质,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促进干部尽快熟悉业务、尽快进入状态,提升发现问题、核查线索、有效监督调查处置等能力,培养更多执纪执法贯通的全能型干部。
  (作者系扶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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