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专题
第04版:专题
第05版:政法专刊
第06版:西秦视点
第07版:专题
第08版:金融之窗
第09版:综合
第10版:广而告之
第11版:副刊•连载
第12版:社会新闻
标题导航
|
冬泳爱好者冬日献爱心
医生收红包患者道感谢
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昨我市出现沙尘暴天气
环卫工人日扫落叶20吨
落叶变成玫瑰花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94.工伤保险待遇,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
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95.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等情况下,工伤保险责任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