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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规范房企经营行为
  商品房未取得准许交付使用证,是否构成违约?房价下跌,房地产商是否应该退款?如何认定房屋的交付?11月20日,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知识培训课,让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受益匪浅。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开发规模迅速扩大,房地产纠纷也呈上升态势。一些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讲诚信、虚假宣传、随意承诺等乱象也比比皆是。为此,市房地产业协会精心组织并开展了此次法律知识培训课,旨在帮助我市各房地产企业学法、用法,依法经营,规避风险,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当天的培训课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新主讲,他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通过翔实的资料、典型的案例,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对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例进行了深度剖析,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健康发展。通过培训学习,我市不少房地产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深切体会到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为今后加强行业管理,做诚信企业,做合法生意,做守法房地产业职工打下了良好的法治基础。(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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