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专题
第04版:专题
第05版:西秦视点
第06版:社会新闻•广告
第07版:综合
第08版:文化周刊
第09版:文化周刊
第10版:文化周刊
第11版:文化周刊
第12版:专题
标题导航
|
一晚查处酒驾13起
我市两商家分别被罚款3000元
山上设电网捕野兔
树叶制作创意画国学教育进讲堂
凤龙灯亮相胜利大桥
俩小学生帮忙找到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因销售不合格绿豆糕——
我市两商家分别被罚款3000元
本报讯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两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陇县泰和商贸有限公司和太白县裕丰超市均因销售的绿豆糕抽检不合格,分别被罚款3000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今年的监督抽检中,检出陇县泰和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6日购进的“昱柯”牌散装绿豆糕、太白县裕丰超市于2018年5月15日购进的“真康”牌绿豆糕,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市食药监局在调查中查明,由于两家单位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依据相关法规,对陇县泰和商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7元、罚款3000元,对太白县裕丰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2.4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温瑶瑶)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