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专题
第04版:综合
第05版:社会新闻
第06版:公益广告
第07版:综合
第08版:文化周刊
第09版:文化周刊
第10版:文化周刊
第11版:文化周刊
第12版:专版
标题导航
|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慰金最高可达145万元
公交车上写作业不可取
荣登10月中国好人榜
消防民警联手救人
领回被盗钱款开回被偷车辆
勿轻信抖音平台上的营销推广信息
我市首个三供一业供电分离改造工程投运
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陕西: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慰金最高可达145万元
新修订的《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扩大了见义勇为保护范围,加大了奖励和保障力度,其中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慰金最高可达145万元。
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治国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合理规范了见义勇为申报的程序,提高了奖励抚慰金标准,完善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措施,增加了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名誉相关保护规定,建立健全了见义勇为人员信息采集存档制度。
陕西省在条例中将本省人员在省外见义勇为的情形纳入条例规范,拓宽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的渠道和范围;在见义勇为行为的举荐申报、审核确认程序中合理缩短审核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依法增加了因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免责条款,合理排除了见义勇为人员实施正义之举可能带来的民事责任。
条例规定根据见义勇为事迹的突出程度及贡献大小,按照省市县三级标准,逐级予以奖励,其中对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有重大贡献的,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奖励抚慰金标准提高至145万元。
(据新华社)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