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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督促劝告——
贫困户子女必须赡养父母
  本报讯常言说,百善孝为先,可一些人自己住楼房开小车,却让年老体弱的父母当起了贫困户,心安理得地让老人接受扶贫!近日,凤县多部门联合发布了一则既充满温情又体现法律威严的《通告》,对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坚决说“不”,严厉督促劝告个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子女认真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传统,也是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可在脱贫攻坚实际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子女腰包鼓、父母哀叹贫的怪事,个别人在外务工或经商做生意,有房有车,可为了搭上扶贫政策的“顺风车”,他们与年老体弱的父母分户单过,对父母几乎不闻不问,这些老人有的生活困难,有的失去劳动能力,还有的经常有病,生活起居无人照料,就被当作贫困户来照顾帮扶,不仅有违道德法律的底线,也损害了扶贫政策的公正公平,一些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为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凤县公检法司四部门与县文明办、综治办和老龄办联合发布了《通告》,督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通告》要求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有安全住房但父母仍居住危旧房屋的,应当主动将父母接入安全住房,承担起照料父母生活起居的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子女之间应当协商好对父母的赡养事宜,不得互相推诿,拒绝赡养。《通告》也严厉指明了拒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援助措施,凡虐待、遗弃父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父母申请调解或诉讼的,司法行政部门指派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法院受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在当地公开开庭审理,并组织群众旁听,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大片的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陈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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