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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用气价格保障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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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用气价格保障市场供应
——市物价局负责人就市区天然气价格调整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刘亚媚
天然气价格调整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备受群众关注。
近期,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市物价局经过对燃气企业成本监审、举行价格听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对市区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理顺。其中,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06元。此次调价的依据是什么?对居民生活有何影响?就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同志。
记者:这次我市市区天然气价格调整理顺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市物价局:一是国家上调理顺了居民用气上游门站价格。近年来天然气价格改革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不能反映供求变化。这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也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使用。因此,今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上调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现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上游门站价格并轨目标。自今年6月10日起,对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同价;供需双方可以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二是省上对省天然气公司管道运输价格也进行了调整理顺。省物价局自2018年6月10日起,调整省天然气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后的省天然气公司供宝鸡市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为0.316元/立方米、供宝鸡市区城市门站价格为1.546元/立方米(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4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46元,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维持原每立方米1.546元不变)。
三是国家和省上要求各地在不过多增加居民用气价格上涨负担的同时,适度降低偏高的非居民用气价格,加快实现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本次调价,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城市可直接并轨,条件暂不具备的城市尽量缩小价差,减少不同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还原天然气商品价值属性。我市居民用气价格这次有所上调,但还低于非居民用气价格,按照中省要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要最终实现并轨。同时,中省还要求加快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为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创造条件。
记者:这次调整理顺市区天然气价格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市物价局:这次市区天然气价格调整理顺方案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调整配气价格。二是调整终端销售价格。三是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内容为:
(一)调整配气价格
我市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4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514元,上调0.024元;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75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704元,下调0.05元。
(二)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06元,每立方米上调0.08元;根据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规定,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1:1.2和1:1.5的比例确定,调整后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47元和每立方米3.09元。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06元。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其价格标准在居民生活用气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即为每立方米2.08元。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25元,下调0.05元。
3.车用天然气价格维持现行每立方米3.12元不变。
4.居民类用气包括居民生活、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用气。其他用气为非居民用气类别。
(三)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即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达到一定幅度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周期不少于12个月,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时,终端销售价格根据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15%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根据天然气购气价格变化情况,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决定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终端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
今后城市配气价格无变化时,仅疏导购气价格调整影响,将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予以实施。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可对联动周期和联动幅度适时调整。
记者:这次价格调整理顺对居民生活影响如何?
市物价局:这次调整理顺居民用气价格,会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大。按照这次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08元测算,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按户均月用气21立方米计算,每月增加支出1.68元,每年增加支出20.16元;使用家庭壁挂炉采暖用户按第一档最高使用量2000立方米测算,每个采暖期增加支出160元。
记者:低收入群众对价格变动比较敏感。这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理顺后,对低收入群体等有无补贴等配套政策?
市物价局: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而受到影响,本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对低收入群体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由民政部门在今后调整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标准时予以考虑。对农村“煤改气”家庭将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时间和补贴标准待省上相关政策明确后实施,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予以解决,省级财政依据市、县(区)补贴情况,从环保专项治理资金中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记者: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理顺后,居民用户计量表到期更换是否还需要收费?
市物价局:这次我市市区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时,已将居民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的运行维护成本及居民用户计量表到期更换费用计入准许成本,调整后的配气价格中已包含这部分费用。今后居民用户计量表到期更换(满十年),由燃气企业承担,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换表费用。
记者: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市物价局:天然气价格调整关系千家万户。市价格、住建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价格调整理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努力挖掘潜力,切实降低城市配气成本;积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气源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高用户的满意度;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做好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新的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市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用户遇到天然气价格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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