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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79.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自劳动关系建立时起即应当依法缴纳。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时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80.劳动者在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约定只购买某一特定险种的社会保险,其余的保险费用则以补贴形式直接向劳动者发放,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答:实践中,由于劳动者个体区别,一些劳动者不愿意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更乐意用人单位直接将该部分社保费用以补贴形式向其支付。但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与劳动者约定的形式而不履行该义务。此种约定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应属无效。劳动者事后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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