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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77.劳动者不配合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需要提供劳动者的照片、户口本等相关资料。若劳动者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从表面看,劳动者拒绝参加社会保险,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但实际上,如果不参加社会保险,此后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或者患有疾病,用人单位自身便必须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的经济责任,这可能远远超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所付出的成本。且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因此,若劳动者不配合缴纳社会保险,扰乱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用人单位得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78.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再主张经济补偿?
  答: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经由与劳动者的约定而不履行该义务。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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