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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国徽去村里开庭审案
巡回法庭以人为本方便当事人
  本报讯 近日,陇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带上国徽,把庭审现场搬到了距离当事人家不远的村幸福院;同时,邀请了村上的群众旁听案件审理,借机向农村群众开展生动的普法教育。
  据了解,今年5月18日,王某驾驶小轿车与被告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剐蹭后,王某因避让与另一侧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并导致李某当场死亡。该起交通事故经两级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与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齐某未给原告进行赔偿,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齐某赔偿。
  主审法官在给被告送达时,发现被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受了伤,行动不便,法官本着司法便民以人为本的原则,决定在距被告家较近的温水镇枣林村幸福院就近开庭审理,同时对庭审场地进行人性化布置,被告席放置了一张长沙发,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庭审中,旁听群众认真地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现场说法,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宣讲,并向大家讲解了交通安全知识,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该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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