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0版
本期发布:
10月1日起——
哪些个税利好将影响我们的钱袋子?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从10月1日起,将先行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伴随着新政落地,究竟有哪些利好会影响到群众的钱袋子呢?
  工资薪金所得减税幅度明显
  10月1日后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以扣除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新税率表,大部分纳税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减税,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减税幅度更为明显。
  根据不同收入群体的减税情况表显示,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额8000元、10000元、20000元、50000元的人,税改后应纳税额分别为90元、290元、1590元、9090元,与月起征点3500元相比,对应的减税比例分别是73.9%、61.1%、49.0%、18.8%。
  值得注意的是,因节假日原因,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为此,税务部门统一推广使用的扣缴客户端软件已提供了相应税款计算功能,但相应税款仍须在法定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低税率档级距明显拉大
  除了提高起征点外,10月1日起将适用新的税率表。本次工资、薪金所得的七档税率和以前一致,没有变化,但是税率级距有了明显的变化,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明显扩大,25%的税率级距有所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税法还调整了生产经营所得各档税率,其中最高档35%税率的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都将从税改中受益。
  “从前期对上海纳税人个人减税测算情况来看,广大纳税人都将充分感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减税幅度明显。”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兰敏表示。
  (据新华社)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