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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身份诈骗钱财法理不容终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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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身份诈骗钱财法理不容终被逮捕
原本是我市某中专学校招生办主任的张某,从事着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而他却为了一己私利、打着帮学生安排工作的幌子骗取钱财。近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
案件回放——
岐山人张某凭借其是某中专学校招生办主任的身份,从2016年5月份开始与他人合伙,以给学生安排工作为由向家长收取安置费,后因无力安置而欠下巨额债务,同年11月被学校开除。为偿还先前欠下的债务,被开除后的张某对外隐瞒已被学校开除的事实,继续以中专学校在职教师的名义,对外谎称认识西安铁路局领导,能为学生安排高铁乘务、站务等工作,并以需要打通关系,给领导送钱、请客吃饭为由,向学生家长索要相关“安置费”。2017年4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骗取多名学生家长共计八万余元。因张某迟迟未给学生安置工作,引起学生家长怀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5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后,其对涉嫌诈骗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说法——
办案检察官员婉莹:本案中,张某最初的身份是某中专学校的工作人员,他却利用此身份与他人合伙以安置工作为名进行敛财。在被学校开除后,张某隐瞒事实,仍凭借教师身份骗取他人钱财,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诈骗罪定罪及量刑标准做了规定,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50000元、500000元分别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万余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依法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以帮助别人子女安排工作为由进行诈骗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些不法分子就是抓住了家长为子女找工作急切的心理,进而实施诈骗。受骗家长存在花钱找工作的错误认识,没有核实人员身份和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当前,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在此,检察官提醒学生及家长,在找工作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而应当通过正规途径去找工作、办事,切勿贪走“捷径”,谨防上当受骗。(张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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