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副刊
第04版: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
宝鸡展馆引来四方客
加快整治进度健全长效机制
宝鸡招商军团走进新疆
我市防疫信息化建设受到肯定
真假记者敲诈勒索案榆林已破获142起
周末天气较凉爽早晚适当添衣裳
确保高质量脱贫摘帽
展示新成果开创新局面
三年内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抵制新闻敲诈净化舆论环境
真假记者敲诈勒索案榆林已破获142起
刑拘43人涉案金额887万余元
自8月1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以来,榆林公安成功破获真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件142起,刑事拘留43人,涉案金额887万余元。
9月6日,华商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榆林市公安局及时与榆林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文广局等多部门对接,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榆林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明多次主持召开全市公安局长会议、视频调度会议,深入推进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打击重点,制定了专线核查、专案侦查、专人负责、专题会议研究的“四专”工作策略,榆林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全力开展本辖区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
榆林市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开设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及各方面力量提供新闻敲诈的相关线索。榆林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办理敲诈勒索、诈骗、诽谤案件证据清单和宣传指导意见,从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宣传纪律、依法文明办案等方面为基层办案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撑。
“专项办”充分发挥协调指导职能,指导办案部门核查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案件线索,办案部门对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警力深入排查,确定工作重点,确保有线索必核查,有核查必有结果。结合“扫黑除恶”,对重大案件线索,由一把手指挥、交办,努力实现“打团伙、破网络、抓幕后”的目标。各警种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在线索摸查、法律依据、证据调取、人员抓捕等方面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专项打击行动推动有力,成效显著。●案例发布
经初步查明,神木市公安局抓获假借新闻监督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麻某某,涉案23起,涉案金额80余万元;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抓获假借新闻监督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董某某,涉案10起,涉案金额207100余元;
府谷县公安局抓获冒充记者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某先后敲诈6家企业,涉案8起,涉案金额61700元;
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此人以煤矿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勾结宁夏某报记者,敲诈某煤矿280万元;
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抓获一名冒充记者的新闻从业人员徐某某,此人招摇撞骗作案,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米脂县公安局破获高某军假冒新闻记者实施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以安排或调动工作为诱饵,实施诈骗4起,涉案金额39.5万元。(据《华商报》)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