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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工业铁腕治霾重点工作政策解读(二)
  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及属地化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工信部门负责“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日常协调推进、督察,及时汇总上报整治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环境违法“散乱污”工业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对已清理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及时吊销相关执照。国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改、规划、质监、公安、供电、供水等部门依据宝政办发〔2018〕50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验收标准
  1.清理取缔类,验收标准为“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改造升级类,验收标准为查阅环保、安全、证照、土地等相关整改达标证明材料,实地查看整治后新增设备、新建设施等。
  3.搬迁入园类,验收标准为企业原厂地达到“两断三清”,企业入驻园区,取得环保、安全、证照、土地等相关手续,完成项目建设,形成生产能力。
  (六)整治工作步骤
  一是全面排查。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网格长”,对本辖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工作负总责,组织以村组、社区为单位开展集中拉网式排查,要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办签订承诺书,各镇街向县区政府签订承诺书,各村、社区向镇街政府签订承诺书,夯实工作责任。
  二是甄别认定。各县区、高新区组织工信、环保、市场监管、安监、国土等部门对镇街上报的疑似“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甄别认定,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提出整治依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意见。
  三是分类整治。按照“关”“转”“改”“并”“促”的思路,分类施策,综合整治,做到“整改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取缔要坚决”。
  “关”:对污染严重、整治无望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转”: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落后、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要引导向符合产业政策行业转型发展;
  “改”:对有市场前景,符合相关要求,能在原地提升改造的企业,要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并”:对有市场前景,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由于受地域限制或者不符合规划、不符合土地使用要求的企业,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促”:对已初具产业规模的小企业集群、工业聚集区,要专题研究制订总体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制定统一整治标准,扶持集群内优势企业调整结构、创新发展、做大做强。
  四是验收销号。按照边整治、边验收的原则,各县区、高新区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组织相关部门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及时以政府正式文件申请市级验收销号,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办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市级核查验收;市级核查验收通过后,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办以正式文件公布销号企业名单。“散乱污”工业企业验收销号实行“一企一档”,要有县级验收登记表、整治前后现场照片等整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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