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本期发布:
新闻采访工作问答
(之一)
  1.哪些人员享有新闻采访权?
  新闻单位中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2.新闻单位自己核发的“工作证”、“采访证”等证件能否开展新闻采访活动?
  不可以。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
  3.记者采访要不要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
  必须出示本人的“新闻记者证”,否则可以拒绝其采访。如果发现有疑点可以登录“中国记者网”或者扫描记者证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4.是不是只要有记者证什么事情都可以采访?
  不是。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单位必须对新闻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安排采访。禁止跨行业、跨领域采访,禁止新闻记者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性报道。
  5.如何甄别是否属于私自开展批评性报道?
  在查验记者本人新闻记者证的同时,请其出示新闻单位出具的本次采访信函。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