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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临时接电费的公告
  各位电力客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要求,为降低广大电力客户用电成本,将对临时接电费进行清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政策清退范围
  按照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要求,本次清退客户分为两种类别:
  1.在2017年11月30日及之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投运,且在2018年7月3日及之前尚未销户的临时用电客户:以2018年7月3日作为节点,核对自投运至节点的期限,若符合合同约定全额退还要求的,全额进行退还;若超出合同约定时限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在2018年7月3日及之前完成销户的临时用电客户,根据客户送电至销户的实际用电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二、客户需配合的工作
  符合清退范围的客户需提供资料:临时供用电合同、临时接电费收据原件(单位已做账的,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或相关说明性文件)、退费申请(包含开户行、账号、银行联行号等信息)、“三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非法人办理需提供法人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退费客户及收款单位名称应与临时供用电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国网宝鸡供电公司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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