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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教你咋识别诈骗套路
金台扶风荣膺全国法治县区创建先进
执行一起经济案法官当起搬运工
流窜多地疯狂盗窃30余起
共同保护好嘉陵江水源地生态
用情景剧普法讲法
在押人员突发疾病 民警全力救助受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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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干警实施电信诈骗——
民警教你咋识别诈骗套路
本报记者白杨
提起电信诈骗,很多人都不陌生,不法分子经常冒充公检法干警、领导或医生等名义,通过电话或网络方式远程隔空进行诈骗,使不少群众受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在这些骗局中,涉案金额较大、危害性大的要数冒充公检法这类。不少市民被骗去巨额财产,而这类不法分子常身居境外,破获案件的难度也相对比较大。所以,市民在面对这类电信诈骗时,更应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
冒充公检法进行电信诈骗的不法分子,假借多种借口一步步将受害人带入所谓涉案的套路,由于“剧情”设计逼真,角色分工明确,受害人很容易被“剧情”导入,上当受骗。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反诈骗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请他们从现实案例中将不法分子的新型套路一一曝光,让广大市民擦亮眼睛,以免受到经济损失。
诈骗套路一“你涉嫌拐卖儿童”
今年1月3日13时许,岐山警方接到辖区张某报警,称其于去年11月23日接到一自称是“宝鸡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张某涉嫌一起“北京市公安局”办理的拐卖儿童案。后来,张某回答了自称是“北京两名检察官”的所有询问,并按对方的要求办理了某银行的网银设备,在西安城西客运站附近一家宾馆电脑上接受调查。今年1月3日,张某在岐山县支取到期的理财产品时,发现自己60万元的理财产品被质押了59.76万元的贷款。
诈骗套路二“被冒用办理座机建议报警”
6月3日16时许,渭滨公安分局金陵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王女士报警,称接到家中座机一自称“宝鸡电信”的客服电话,对方称王女士身份信息泄露,被冒用办理座机,后欠费3000余元,建议她报警。随后,“办案民警”“王队长”“刘主任”“李检察官”等多名嫌疑人先后登场,指示受害人在一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将所有储蓄转入。最终,王女士卡内现金被网上支付26笔,合计50余万元。
诈骗套路三“你涉嫌贩毒,请接受验资”
3月26日13时许,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温女士报警,称其通过电话被骗14.5万元。在3月24日10时许,温女士接到一个自称“宝鸡市公安局”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温女士身份涉嫌贩毒,以需要验证资产为借口,骗去现金14.5万元。案例分析
市反诈骗中心教导员杨磊介绍,此类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无论以什么为由头,但万变不离其宗,最终都会提到公检法,用公检法的威严恐吓受害人。
他说,不法分子在实施诈骗时,通常都会利用改号软件,将电话号码伪装成公检法单位的真实电话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或发送短信,即使受害人通过114查号台进行核实,也难辨真伪。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通常冒充本地或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的公检法人员,谎称受害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涉及贩毒、洗钱、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以及受害人的身份证被冒用,打着帮助受害人洗脱罪名的幌子,诱骗其将钱款存入指定的“安全账户”,配合“调查”“核查”“冻结”等。
如果受害人未相信不法分子的恐吓,他们便会“放大招”,向受害人发送虚假的“冻结管制令”“通缉令”等虚假文书继续实施诈骗。整个过程中,不法分子都不允许受害人挂断电话,且不断要求受害人不得告诉任何人,包括配偶、子女。
由于不法分子能够准确说出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大大增加了受害人对诈骗电话或短信的信任度,并且受害人因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又急于证明自身清白,很容易从思想上被不法分子控制。受害人一旦上钩就会被“吃干榨尽”,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并不鲜见。
警方提醒
在采访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调研员、市反诈骗中心主任刘辉介绍说,今年1至6月份的数据统计显示,电信诈骗立案数较上年同期下降13.1%,被骗金额较上年下降5.19%;抓获犯罪嫌疑人数较上年上升15.6%,破案数较上年上升16.2%。近年来,我市在提高市民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和警惕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广大民警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不断开展宣传,同时在各大通信运营商和各大银行的柜台张贴、悬挂预防电信诈骗的宣传彩页,提醒市民谨防受骗。同时,市反诈骗中心平均每天接收预警信息50余条,民警通过电话、短信、辖区派出所民警上门阻止等多种形式迅速联系受害人,告知其为诈骗电话,切勿上当给其转账。
针对多发的冒充公检法干警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刘辉希望广大群众能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政法机关办案的流程,增强识别能力。
杨磊告诉记者,不法分子给受害人提供的“逮捕令”“强制冻结通知书”“执行命令”等一系列蒙蔽受害人双眼的“武器”都是假的!面对这样的骗局,市民要增强辨别真假的能力,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公检法机关绝不会对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电话进行调查处理;医保、银行、运营商、快递物流、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绝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让公民个人上网查询“通缉令”“逮捕令”;公检法机关绝不存在“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绝对不会让公民转账汇款。如若受骗,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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