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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受处分党员干部不掉队
——渭滨区纪委监委开展回访教育侧记
  杨婷朱晓丽
  “喂,你好,请问是徐××同志吗?我是渭滨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你的违纪案件已调查终结,现在进入审理阶段,按照程序规定,我们需要跟你进行谈话,你能来一下纪委吗?”
  “我来不了,我生病了,在家动不了。”
  “那好吧,我们来家里看看你。”
  今年3月,在了解到正在审理的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徐××因病不能到区纪委来谈话的情况后,渭滨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两名干部来到了徐××的家中,通过沟通得知,徐××因为违纪被组织调查的事情,心理压力大,而且年龄也较大,患上了重度抑郁症。两名干部对徐××进行解释,让其放宽心,组织在处理的时候也会考虑各种因素,虽然犯了错误,但并不表示组织对其工作能力等方面予以否定。经过耐心说教后,徐××表示自己确实违纪了,也很后悔,以后一定按规章制度办事。
  “这次谈话,让我受益匪浅。我感到组织并没有放弃我,我一定要放下思想包袱,努力工作!”这是日前渭滨区纪委监委在回访教育过程中,一名受处分的副镇长的心声。
  为进一步保障受纪律处分人员的权利,彰显纪检监察系统人文关怀,渭滨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教育、挽救、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的角度出发,在审理案件时,将关怀干部机制融入案件审理过程中。
  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受理案件后,查阅案卷制作阅卷笔录时,首先对当事人的履历及家庭情况认真分析,从心理上体现人文关怀,让其虚心接受组织即将给予的处理。其次,在进行审理谈话时,和他们谈心、听取意见,化解个人因受处分在思想上产生的消极抵触情绪,使其积极向上、一如既往地投入工作。第三,在宣布处分的时候,对处分后的相关制度规定作以学习和通报,从而消除大家对党纪政务处分后相关规定的模糊认识,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对违纪人员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定期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和回访对象面对面交流谈心、听取意见,化解违纪人员的心理疙瘩。
  为增强回访教育效果,区纪委监委将回访教育与思想疏导相结合,通过面对面交流谈心,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吸取教训,重树信心;将回访教育与排忧解难相结合,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消除其后顾之忧;将回访教育与考察评议相结合,将考察评议结果作为受处分人员解除处分等重要依据。
  今年上半年,渭滨区纪委监委已开展教育关怀活动19次,涉及受处分人员124人,取得了无一例申诉和重复违纪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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