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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49.用人单位可否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答: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对劳动者的补偿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双休日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50.劳动者没有休年休假,用人单位是否应当补偿?
  答: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即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1.用人单位不允许劳动者休年休假,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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