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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46.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哪些劳动者加班?
  答:根据国家的法律有关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47.用人单位在周末开会或培训是否视为加班?
  答:加班,是指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加班有如下三点:(1)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2)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3)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占用周末组织员工开会或者培训,其内容与工作密切相关,事实上是与上述三条标准都很符合的。所以,这样的培训和会议在周末进行应该都是属于加班。另外,如用人单位在双休日举办的员工文体活动等,只要是单位牵头操办,并要求员工参加的,都可以算作加班。
  48.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标准?
  答: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需要区分三种情形:(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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