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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39.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中的范围、地域和期限怎么确定?
答: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0.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劳动者是否还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答:竞业限制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约定义务,而非法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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