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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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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见下表)
二、竞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及竞得人确认
本次公开出让,具备拍卖条件的宗地采取现场拍卖竞价,出价最高且达到拍卖底价者为竞得人。拍卖会定于2018年8月28日上午10时,在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服务大厅进行。地址:宝虢路125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c座7楼。
不具备拍卖条件的宗地,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限:自2018年8月17日8时30分至2018年8月28日17时。挂牌地址: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服务大厅。地址:宝虢路125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c座7楼。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凡有竞买意向者需于2018年8月16日16时前到宝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申请竞买手续,地址:宝虢路125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c座7楼。
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方能参加竞买。出让成交后,竞得者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定金,未竞得者交付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相关问题说明
出让宗地上有附着物及已有投资的,其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出让同时出售(土地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需按照评估(出售)价值缴纳附着物和已发生投资的补偿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宗地还必须满足相关主管单位提出的参与条件;所需拆迁安置、代征道路(绿地及教育用地)等成本支出,市财政部门、市旧城改造办公室除按照规定额度返还外,不足部分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直至履行完上述义务。为切实保护被拆迁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涉及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竞买人在报名前须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企业兼并土地资产处置宗地,竞得人必须承担兼并方应承担的债务偿还和人员安置补偿的责任。
有关出让宗地的未尽事宜详见《宝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文件,认可竞买条件,在竞得后要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竞买保证金(含附着物和已发生投资的补偿款)及拍卖成交价款均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基准货币。
六、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5.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文件;6.个人竞买者只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竞买保证金交付凭据。
出让人: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
宝鸡市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
咨询电话:(0917)3260372
32626693262228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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