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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证券账户属违规行为
  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了对违规使用他人账户的自律管理力度,还提出对于账户出借人也将采取限制新开户的自律管理措施。
  西部证券宝鸡红旗路营业部理财人员介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借用他人账户来掩盖自身违法行为,而本次发布的《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了账户实名使用管理:一是建立“开户黑名单”制度,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中的账户出借人和借用人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户措施,并要求上述涉案主体在限制期满后12个月内必须临柜方能办理新开证券账户手续;二是将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账户出借人和借用人列为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设置为期24个月的重点关注期,将涉案主体名下全部证券账户纳入重点关注范围;三是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账户实名使用的管理责任,要求证券公司对委托交易在其公司的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名下证券账户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账户的资金来源、资金变动、账户实际控制人和操作人、与其他账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证券交易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
  《通知》进一步加强了证券账户实名制管理,重点打击了证券违法案件中账户非实名使用行为,增强投资者在账户实名使用方面的守法合规意识。同时,对账户出借人采取限制新开户自律管理措施,也让投资者明白,出借自己的账户也是违规行为,会给自己今后的账户使用带来不利影响。(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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