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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人民防空、防灾警报是迅速正确传递空情、灾情的有效手段。为了使广大市民熟悉警报信号,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抗灾自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每年7月14日(宝鸡解放纪念日)为我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
  防空防灾警报试鸣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防灾警报:鸣10秒,停20秒,反复6遍为一个周期;
  防火警报:鸣20秒,停10秒,反复6遍为一个周期;
  突发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为一个周期。
  试鸣时间:上午9时18分至10时试鸣防空警报,10时18分至11时试鸣防灾警报,警报试鸣范围为全市所有县区。
  希望全体市民能正确区分和熟记防空防灾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同时保持警惕,如发现不法分子借此制造混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特此公告。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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