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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30.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1.用人单位能否对触犯刑法但被免于起诉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免于起诉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对触犯刑法但被免于起诉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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