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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严重脱管 撤销缓刑收监服刑
漫画陈亮
犯罪后被判缓刑,在接受社区矫正后是否就没事了?其实不然。陇县男子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私自外出,脱离社区矫正的管束。近日,陇县检察院出具了同意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法院裁定将张某收监执行。
案件回放
2016年12月2日,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2017年2月13日,张某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到咸阳长达11个小时,其后还有几次不按时报到记录,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予了训诫和口头警告,但张某不思悔改,不法行为愈演愈烈。今年3月28日,张某在司法所报到后,至今未见其人,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家属多方寻找,一直未果。陇县司法局遂向陇县检察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检察院出具了同意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将张某收监执行。
检察官说法
办案检察官文小辉:
本案中,因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法院没有对张某判处实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张某多次以身试法,屡次挑战法律权威,触碰法律的红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检察院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同时《刑法》第七十七条第2款也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2款,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检察院对张某出具了同意收监执行的意见书。
(张敏涛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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