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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四号
  《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17年12月29日经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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