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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五位一体监督网
——岐山县多措并举促主体责任落实
  陈永强
  去年以来,岐山县坚持责任分解具体化、监督检查多样化、追究问责常态化,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委(组)书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制定清单、分解责任是该县将主体责任具体化,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县委先后两次专题研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按照责任主体不同将主体责任区分为4个层面11类。《实施意见》明确落实主体责任要做到五点:抓在经常、严在日常、面向全体、带头示范、“一线”落实。
  同时,该县9个镇党委书记外与县委书记,内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各班子成员与站办所负责人签订责任书,通过签字背书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并以此作为问责的依据。
  去年以来,该县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等方式,着力构建群众监督、上级监督、班子成员互相监督、外部监督、全程监督的“五位一体”监督模式,及时发现镇、部门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先后对53个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3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该县还定期召开镇、部门党委(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对点评问题实行动态管理、限期整改、定期回访。12名镇、部门党委(组)书记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查摆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县司法局在汇报主体责任时准备不充分、汇报不清楚被现场叫停,并责令改日重新汇报。
  另外,该县还将脱贫攻坚任务列入各级党委(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多次开展联组督查,确保了脱贫攻坚政治任务扎实推进。
  县文广局、县科技局等6个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6名党委(组)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诫勉谈话;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6个单位在市对县考核中排名靠后,追赶超越工作落实不扎实,党委(组)被通报批评或作出书面检查……
  “建立‘一案双查’和‘倒查问责’制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追究问责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逐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是压实各级管党治党责任的有力抓手。”岐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已成为该县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的常态化举措。近年来,该县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出现问题的,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时有发生的,或出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按规定实行“一案双查”,去年以来,先后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4名领导干部和6个党组织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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