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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热量表周期检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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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热量表周期检定的公告
随着全国供热计量改革的推进,宝鸡市推广分户计量收费已有 8年,市区 800余万平方米执行计量收费,广大用户享受到国家供热计量改革的政策好处。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也为此承受着巨大的经营压力。到目前, 2015年之前安装使用的热量表已全部超过规定检定年限,为保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良性发展,根据国家《热能表检定规程》( JJG225-2001)和《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1.热量表作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失准报废、到期轮换或周期检定。2.热量表检定周期不得超过 3年;已超过检定周期的热量表,必须进行热量表的周期检定。3.超期拒绝检定的热量表,从 2018年供暖期开始均按面积收取采暖费。4.宝鸡地区法定授权的热量表检定机构为宝鸡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具体的检定要求以各计量小区内张贴的《公告》为准。特此公告!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 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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