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本期发布:
宝鸡颁布首个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
《关山草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王怀宇)近日,市政府颁布了《宝鸡市关山草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市首个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
  该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旨在加强对关山草原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风景区可持续发展。
  管理办法对关山草原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与建设、保护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风景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其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色调等应当与生态环境、周围景观相协调。景区内实行封山禁牧,禁止放养食草牲畜,并实行全年森林草原防火。
  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以此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着力打造西部生态文明新高地,以更高标准、更高效率和高质量生态赋能全市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为推动生态之城、美丽宝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0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