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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扩大资助范围
  近日,民政部发布新修订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孤儿资助范围,精简并明确了申请流程。
  《办法》指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将从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资金中列支,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每学年提供1万元助学金。受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未被收养;年满18周岁后,在国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此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若符合第三个条件,也在资助范围内。
  申请流程方面,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且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助学金将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可按月或季度发放至受助人银行账户,具体频次由省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在监管措施上,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将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的数字档案,常态化开展助学信息核查比对与动态监管,对事前准入、事中监督、事后追溯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精准掌握受助人的变化情况。

  (本组稿件由李晓菲采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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