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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要求,实行市级、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对我市4户煤矿、28户地下矿山、21座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下转第五版)(上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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