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4年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和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5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7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011家,净增单位332家;新开户职工2.497万人,净增职工1.33万人;实缴单位6710家,实缴职工32.61万人,缴存额44.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1%、4.25%、3.49%。2024年末,缴存总额459.3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81%;缴存余额165.21亿元,同比增长9.6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4年,10.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21亿元,同比减少2.3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43%,比上年减少4.0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94.1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80 笔12.70亿元,发放笔数同比减少7.73%、发放金额同比减少3.14%。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6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9万笔202.48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4.66%、6.69%,贷款余额113.95亿元,比上年末下降1.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97%,比上年末减少8.0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919笔3.29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30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0.25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2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70亿元,1年以上定期33.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5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97%,比上年末减少8.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8591.68万元,同比增长11.20%。其中存款利息12944.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644.46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2.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4043.29万元,同比增长9.3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579.86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2.30万元,其他1.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4548.39万元,同比增长12.90%。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长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27.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54.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866.13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57.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29.6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896.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093.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79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3.05万元,公用经费33.78万元,专项经费1374.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2.28万元,逾期率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896.17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61%,国有企业占26.34%,城镇集体企业占3.54%,外商投资企业占2.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6%,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6.51%;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60%,国有企业占12.67%,城镇集体企业占1.76%,外商投资企业占3.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4%,灵活就业人员占0.98%,其他占10.70%;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22%,租赁住房占3.3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7%,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3.0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0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65%,比上年末减少6.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当年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9.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8%,90—144(含)平方米占83.97%,144平方米以上占12.15%。购买新房占63.9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2.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13.5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3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92%,30岁—40岁(含)占44.66%,40岁—50岁(含)占15.61%,50岁以上占4.8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16%,购买首套以上申请贷款占5.84%;中、低收入占99.30%,高收入占0.7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09%,比上年减少3.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4年,中心进一步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非自筹模式,通过顺位抵押登记方式,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用于结清贷款职工原商业住房贷款,有效减轻贷款职工自筹资金还贷压力。为更好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安居、宜居、乐居,将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额由原来每年12000元提高至20000元。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上限调整为23214元,下限分区域保持2050元和1950元不变。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持续扩大归集扩面范围,2024年共为3328名警务辅助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全市警务辅助人员建制扩面全覆盖。将关中平原城市群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清单由13项扩充至22项,实现清单再扩容。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第一批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的4项重点事项已全部完成,新一批重点改革事项按省市牵头部门工作要求全力推进中。全面发挥“公银”合作优势,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开户、智能外呼催收、智能语音客服和智能文本客服等项目全部上线运行,实现政策“随时问”、业务“随时办”、服务“不打烊”。深化“就近办”服务,依托11家合作银行建成并投入使用延伸服务网点20个,统筹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与“金融服务圈”融合发展,推动形成覆盖全市各县区的住房公积金“13+N”网格化服务体系。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坚持“小核心+大平台”的发展思路,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数字公积金”建设。2024年建成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智驾驶舱,将人民银行二代征信查询功能嵌入业务管理系统,构建“横向+纵向”的数据存储、分析共享体系,为中心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持续推进与13家合作银行的数据互联互通,优化数据资源整合,将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3项业务实行“亮码可办”,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理流程。
(四)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2024年我市调整新市民、青年人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共计有9727名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0162.94万元,比去年分别增长42.98%、40.68%,大幅提升缴存人住房需求。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中心被评为“档案优秀管理单位”,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宝鸡市市直机关第一批“四强党支部”,谢博同志被评为全市2024年度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先进个人,李存斌、凌鑫同志所撰写的论文分别获得“神玥杯”住房公积金论文大赛优秀奖。中心先后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巾帼文明岗”“政风行风测评优秀单位”“预算管理先进单位”“干部联企工作先进单位”“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