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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龙口人民法庭
荣获“陕西好青年”集体称号
本报讯 近日,由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等部门共同开展的第十二届“‘中国梦·青年志’——寻找身边的陕西好青年”主题宣传活动结果揭晓,凤县法院龙口人民法庭荣获“陕西好青年”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龙口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一心为民,公正司法”为宗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法庭立足审判职能,狠抓案件质量,持续深耕诉源治理,强化调解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法庭在为民、便民、服务民生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了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服务中心的目标,为法治凤县建设贡献了力量。
此次评选活动启动以来,全省各级团组织积极响应,深入发掘和宣传身边的优秀青年典型。经过推报、初选、复核展示、评审、公示等多个环节,共评选出61名第十二届“陕西好青年”个人和30个第十二届“陕西好青年”集体。其中,凤县法院龙口人民法庭上榜“陕西好青年”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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