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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 李小玮)12月23日至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景耀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2024年置换债券收支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作出了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向新任命职务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用足用好政策工具,依法依规使用债券资金,切实发挥本轮置换债券防风险促发展作用。要持续加强督查督导,注重审计结果运用,积极推进审计公开,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能。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实效。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深化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不断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效。要继续征求多方面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要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切实以高质量监督助推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爱民、赵永怀、宁怀彬、陈小平、苏少敏,秘书长范同兴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胜仁列席会议就有关人事事项作说明,并作相关工作报告。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及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我市5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会前,邀请有关专家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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