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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宝鸡市反馈督察情况
深学细悟强本领 对标对表抓落实
我国将于2027年全面实现5G规模化应用
汽车换新有补贴 真金白银促消费
民企展风采树标杆 发展强品牌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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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宝鸡市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讯(记者 李小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4年7月22日至8月20日,对宝鸡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15日向宝鸡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刘景堂通报督察报告,宝鸡市委书记杨广亭作表态发言,督察反馈会由宝鸡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勇主持。督察组副组长姚晓军及督察组有关人员,宝鸡市有关领导同志,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视频会议形式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宝鸡市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宝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持续强化。宝鸡市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2022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专题会议每年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0余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优化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考核。
秦岭生态保护与美丽宝鸡建设扎实推进。建立秦岭生态保护1+7规划方案体系,建成涉秦岭县(区)视频管控系统。常态化排查整治秦岭“五乱”,完成秦岭区域勘界立标,60个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2767亩。印发《打造生态之城美丽宝鸡行动方案》及其5个配套落实方案,实施5项攻坚行动。全市累计创建5个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2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清姜河获国家“最美家乡河”称号,创建15户国家级和27户省级绿色工厂。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压减水泥产量150万吨,32户工业企业完成深度治理。2023年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同比下降4.1%,五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比下降4.7%。实施渭河6条重要支流综合治理,整治入河排污口477个,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宝鸡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督察结束时,督察组转办的147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47家,立案处罚7家,罚款71.8万元,查封扣押1家,约谈2人,责任追究1人。
督察指出,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有力。
思想认识不够深入。从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中发现,个别市级部门和县(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够深刻,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观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有的县(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论述还不够全面,有的干部对生态环境质量盲目乐观、认识不足,有的存在消极懈怠、被动应付、畏难情绪,履职尽责没有完全到位,“上热下凉”的现象仍然存在。
(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
资金投入力度不足。近年来,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总体呈下降趋势,大气专项资金从2019年的3300万元减少到2023年的1457.5万元,尤其是2022 年仅为554.04万元;2022年陈仓区、千阳县、太白县,2023年凤翔区投入均为0元。宝鸡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2021年的4.03变差为2023年的4.37。
考核问责导向不够明显。《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不够有力,没有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责任主体进行问责。《宝鸡市露天焚烧管控考核办法(试行)》执行不够严格,压力传导不到位,没有对2023年露天焚烧月考核中多次位于后3位的县(区)进行约谈。
个别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021年宝鸡市实际再生水利用率仅为5.7%”,宝鸡市整改方案要求“2023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整改责任单位,工作推进不力,利用途径和统计数据不够清楚,2023年宝鸡市再生水利用率仅为6.7%,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县(区)、部门以及开发区之间关系不顺、运行不畅、职责不清问题较为突出”。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虽于2021年9月成立了城市综合管理局,但未配备生态环境保护专职干部,也没有安排部署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整改不够彻底。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有差距。
产业和能源结构亟待优化。宝鸡市能源结构偏煤,产业布局不够合理,煤炭消费大户主要集中在市区上风向,对市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工业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总体不高,全市大气重点行业企业885户,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仅16户,2024年需创建不少于16户B级及以上企业,截至督察时仅新创建3户。部分县(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滞后,全市还有18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拆除,部分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气源没有保障。
建设工地扬尘管控不力。宝鸡市建筑工地扬尘监管部门未严格落实《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宝鸡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管理办法》对挂“红”、“黄”牌建设工地处罚的规定,2023年全市226个动态监管的建筑工地,1月至12月挂“红”、“黄”牌的152个(次),仅罚款60万元,执法处罚力度偏松偏软,企业违法成本低,扬尘污染问题屡禁不止。抽查的15家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均落实不到位,存在无喷淋设备、冲洗平台形同虚设、黄土裸露、路面未硬化等问题。全市在建工地204个,其中50个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仪未联网,监管存在盲区。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相关部门对包装印刷、工业涂装、餐饮服务、汽车维修以及加油站等涉VOCs行业监管不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16家小型餐饮单位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未安装、运行不规范、清洗不及时等问题;5家汽修企业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违规喷涂、喷漆废气直排和漏排等问题;3家加油站卸油环节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标准规范不严不实、违规操作、检测数据不准确。
三是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雨污混流溢流问题较为突出。宝鸡市凤翔区、岐山县、扶风县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不到位,多个路段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2年以来,凤翔区、扶风县未制定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城区分别有52公里、44.15公里雨污合流管道未实施改造。扶风县部分污水管网堵塞后未及时疏通,2024年7月5日七星河入小韦河处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为劣Ⅴ类。
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扶风县百合污水处理厂氧化沟、沉淀池运行不正常,产生大量含磷浮泥,污染物超标排放小韦河。陈仓区虢镇、麟游县污水处理厂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造成雨季污水溢流。宝鸡市共建成623座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353座,占比57%,存在“晒太阳”现象。
小韦河生态流量未得到有效保障。2022年以来,宝鸡市水利局未按要求制定《小韦河生态流量保障办法》,未对小韦河流域提出“水文控制断面”和“日均生态流量”设定要求。小韦河流域共建有25座水库,仅在保证库容前提下才下泄放水,导致小韦河支流横水河、七星河、美阳河断流现象时有发生。东风水库主要来水为3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和部分溢流生活污水,自然生态补水极少,库区水质长期为Ⅴ类,且东风水库年久失修,下泄闸门无法闭合,每日约8600吨水排入小韦河。
一些畜禽养殖企业违法排污。相关部门对畜禽养殖企业监管不严,导致违法排污时有发生。小韦河流域沿岸有73家畜禽和渔业规模养殖场,其中53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养殖废水直排小韦河支流。
四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还存在短板。
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滞后。长寿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底建成并试运行,因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力,导致多次延期;岐山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热电联产建设项目和陇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应于2023年底投入试运行,截至督察时还未开始建设。
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运行不规范。宝鸡市长寿沟填埋场雨污分流不彻底,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溢流后经应急口向市政管网排放,氨氮等多项指标均不同程度超标;陇县填埋场每日超量处置,库容趋近饱和且无雨水导流系统;千阳县填埋场一期项目已达填埋上限,原有的雨水导排系统因作业面增高被垃圾掩埋,功能丧失;凤县、太白县填埋场雨污分流不到位,渗滤液不能完全收集。
生活和建筑垃圾未实现全过程管理。全市现有10个生活垃圾填埋场,6个垃圾填埋场即将达到使用年限;金台区东壕村和长平公路旁、渭滨区南冯家塬村和马鞍山村、陈仓区阳平镇、宝鸡高新区马尾河村和千河高架桥下等地随意倾倒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
其他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盲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危废监管不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渭滨区王家河工业园内5家机械加工企业危废暂存间建设、危废标识、台账记录不规范。16家汽修厂存在危废产生及转移去向底数不明、贮存场所设置不规范等问题。6家废品收购站非法收集处理废机油、废电瓶、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
督察要求,宝鸡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压实压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把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宝鸡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宝鸡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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