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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下旬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10月23日召开,会期两天。
  会议建议议程:1.审议《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3.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生态之城美丽宝鸡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科技创新(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情况的报告;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武发履职情况的报告;8.听取和审议市民政局局长刘天宏履职情况的报告;9.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卫文杰履职情况的报告;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恩林履职情况的报告;11.人事事项;12.其他。
  本次会议实行公民旁听。请符合条件的我市公民持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于10月22日上午11时前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行政中心二号楼7楼2716室)报名。
  联系人:刘航
  联系电话:3261025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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