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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知识问答
  1.什么是慈善组织?
  答: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2.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参与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内容是什么?
  答:(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4.哪天是全国性的“慈善日”?
  答: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5.什么是慈善捐赠?
  答: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6.公开募捐采取什么方式?
  答:(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7.捐赠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答: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8.慈善组织接受捐赠,需出具什么票据给捐赠人?答: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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