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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布: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第一批)
  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2〕113号)要求,我市牵头整改的太白县鳌山滑雪场项目未履行省政府审批程序等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省发改委(省秦岭办)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制同意后,整改实施主体应当通过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的规定,现对该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8日。欢迎广大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 话:0917-3262391邮 箱:hbxf3261041@163.com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反馈问题:
  三十三、太白县2011年以来在未履行省政府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建设鳌山滑雪场项目,至2018年7月建成并投运21条滑雪道,占地1000余亩。太白县林业局违规为该项目审批林木采伐许可共1293亩。2019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后明确,秦岭范围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划为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同时要求,在秦岭范围内的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索道、滑道、滑雪(草)场等项目,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太白县在未按程序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违规同意该项目在秦岭核心区内续建有关工程,侵占核心保护区26.68亩。
  整改情况:
  1.已取缔2021年续建的2条雪道,栽植树木,种植花草;编制《鳌山滑雪场B索道没收方案》,2022年12月26日,对B索道及其构筑物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没收。对鳌山滑雪场B索道周边生态调查评估,建议保留并利用B索道开展冰川遗迹调查、气象观测等科学活动。2024年1月12日,省政府审定同意太白鳌山滑雪场D索道项目。
  2.2023年6月28日,省林业局出具《关于太白鳌山滑雪场有关问题核查认定的意见》,认为:2013年4月4日至2018年5月22日,太白县林业局为鳌山滑雪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8份,审批采伐面积1293.5亩(含26.68亩续建手续),符合《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已全面完成26.68亩植被恢复。
  3.编制完成《太白县鳌山滑雪场生态建设方案暨修复治理工程作业设计》和《太白县鳌山滑雪场融雪水(雨水)回收循环再利用实施方案》,已在滑雪场雪具大厅、停车场和雪道索道周边黄土裸露区植绿15万株,雪道覆土绿化26万平方米,实现了所有雪道、索道应植尽植、应绿尽绿。依托滑雪场原有2座蓄水池,新改建集水渠4659米、节水盲沟66条,年可回收集蓄水量为69.23万立方米。完成雪道两侧关键位置围挡、栅栏设置,全面禁止游客跨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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