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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被撞残 误工损失也应赔
  老人不慎被车撞残,可已经年过七旬,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损失?承办法官称,应当以受害人实际减少劳动收入为依据,综合身体状况、从事的力所能及的劳动等全面考量。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22日,吕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市区金陵三桥追尾正骑着三轮摩托车收废品的七旬老人张某,致其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张某诉讼该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老伴的扶养费等各项损失82126.11元,保险不足部分由吕某赔偿。吕某认可张某诉请,合理损失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称,张某今年70岁,已超过退休年龄,主张误工费不该支持。同时,张某本身是需要被赡养的老人,主张被扶养人其妻子高龄老人扶养费不该支持,其他医疗费、残疾费等保险赔付。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虽然高龄,但是身体硬朗,从农村来宝鸡租农房从事废品收购维持生活。根据相关法条,法院最终判决该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相关费用,包括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损失67039.03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说法对于高龄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损失,法官称,不能机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龄规定判定,应当以受害人实际减少劳动收入为依据。对实际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而仍然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害人,要综合身体状况、从事的力所能及劳动等全面考量。本案受害人张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年龄已有七旬,但有证据证明仍然从事废品收购,通过出售废品换来报酬维持日常生活,张某有权就事故造成收入减少产生的误工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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