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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撒晓宁
本报记者 都亚敏
她既有似水的柔情,也有如山的坚毅;她既帮教、挽救多名涉罪未成年人,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又以“零容忍”的态度追诉犯罪、保护无辜,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她就是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撒晓宁。
撒晓宁今年36岁,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近13年。2011年,撒晓宁大学毕业后考入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未检”检察官。当看到正值大好年华的青少年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出现在自己面前时,撒晓宁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一个声音仿佛不断在耳边响起:“帮帮他们!”在受理一起张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时,综合评定后,检察院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社会调查显示,张某的涉罪与其家庭错误的教育方式有关,撒晓宁对张某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并协同专业机构进行十多次家庭教育指导。最终,张某考入了大专院校,并在考验期满后,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的母亲哭着连连致谢,张某也满含眼泪地说:“我和从前的自己不一样了。”那一刻,撒晓宁深感肩上责任之重,前行的目标也愈加清晰和坚定。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撒晓宁坚守“宽容而不纵容”的司法原则,做好“公诉人”和“帮教者”双重角色,通过因人而异的依法惩治和教育帮扶,一次次帮助走错路的孩子迷途知返。在之后的涉诉未成年人回访中,撒晓宁总会听到一些令她欣慰不已的消息:某孩子一改陋习,考上了重点高中;某孩子掌握了一门手艺,有了立足社会的本领;某孩子从曾经的“校园霸凌者”变成了好学生……“许多犯了错的孩子其实本性并不坏,他们在无知无畏的年纪误入歧途,大多因为缺少爱和陪伴以及正确的引导。”撒晓宁说,预防就是最好的保护。因此,她逐一复盘总结办理的案件,在学校、社区开展调研,写口诀、编剧本、策划情景剧,设计不同主题、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课程……三年间,她前往辖区各中小学授课60余次,让更多孩子学法、知法、守法,也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未成年人是未来、是明天、是希望,我们要做他们成长的引路人、权益的守护人、未来的筑梦人。”撒晓宁说,对于未来她始终坚信,心若有光,又何惧山高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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