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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资助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上大学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8000元助学金
  本报讯 (记者 王怀宇)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我市印发《2024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凡户籍在宝鸡市,并在宝鸡地区上高中,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享受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
  按照《通知》要求,资助对象包括以下五类:第一类,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第二类,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第三类,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第四类,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家庭的子女;第五类,不属以上四类情况,县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须资助的特殊学生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判定。其中,资助对象中第二类患重大疾病、第四类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的时间界限是2023年8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之间。再者,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如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以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均不在资助之列。
  按照资助程序,8月10日起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学生,本人或家长可持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据了解,从2007年至2023年,我市共资助学生23787人,发放资助金1.34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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